9月29日,工信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建立稀土礦山、冶煉分離企業定期公示制度的通知,具體如下:
中國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稀土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南方稀土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稀土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對稀土礦山、冶煉分離企業的監管,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強化社會監督,便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管理部門掌握稀土生產企業情況,決定建立稀土生產企業定期公示制度。經商自然資源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圍
各集團所屬的稀土礦山(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冶煉分離企業名單。
二、公示內容
(一)稀土礦山。包括正在生產的礦山名稱、采礦許可證(含回收利用稀土的工程建設項目批復文件)、所在地、是否下達年度開采總量控制計劃。
(二)冶煉分離企業。包括企業名稱、所在地、是否下達年度冶煉分離總量控制計劃、生產狀態。
三、公示時間和形式
每年第一季度在各集團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
各集團應于10月15日前完成2018年度稀土礦山、冶煉分離企業公示工作,后續年度按公示時間要求開展。
四、工作要求
(一)各集團要確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實,不遺漏、不隱瞞。企業生產狀態等信息發生變化時,要及時更新。
(二)有關省(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示企業的監管,定期核查企業原料采購、計劃執行等情況,對公示名單外存在無計劃生產行為的礦山和冶煉分離企業,商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三)稀有金屬部際協調機制成員單位將在秩序整頓督查中對公示企業進行抽查,對存在應公示未公示、公示信息不實、違法違規生產等情況的企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